海底撈背景音樂被訴侵權,以后還能吃著火鍋聽著歌嗎?
采編:科智商標 發布時間:2018-06-12
商場、超市、酒店、飛機客艙等公共場所或經營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屬于該音樂作品的“機械表演”,應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據《新浪法問》6月9日的報道:音樂家林海在新浪微博發布維權視頻,稱海底撈對其著作權造成了惡意侵犯。音樂家林海認為,海底撈未經許可,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大量音樂作品作為主題背景音樂,在其各門店不間斷循環公開播放,包括但不限于《踏古》、《琵琶語》、《對歌》、《楊柳》、《黛玉傳》等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林海
圖片來源:新浪法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我國參加的國際版權公約,音樂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表演權,表演使用該音樂作品。而商場、超市、酒店、飛機客艙等公共場所或經營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屬于該音樂作品的“機械表演”,應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然而在我國,背景音樂版權侵權案件卻是屢見不鮮。
2017年3月份,上海徐匯區法院受理了上海易初蓮花連鎖超市背景音樂著作權侵權案,易初蓮花不僅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還需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支付賠償1.15萬元的經濟損失。此前,“達芙妮”、“宜芝多”也曾遭遇過背景音樂著作權侵權案件。
雖然近年來大家對知識產權的意識有所提高,但仍有很多商家對營業場所播放背景音樂未經許可是屬于著作權侵權的規定,并不了解。有很多侵權者表示“自己買碟時已經支付了費用,為何還侵權?”。
其實音樂作品自己欣賞使用沒問題,但是用于商業性用途的公開表演,或是在營業場所播放音樂作品進行間接獲利等商業性使用,就需要經過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才可以使用。
大型的商場或知名品牌店,通常都知道這個規定的。然而海底撈作為國內知名連鎖品牌餐飲,為何會中招呢?
海底撈背景音樂涉嫌版權侵權
圖片來源:新浪法問
針對林海的侵權質控,海底撈也回復了新浪法問稱:“海底撈與林海先生在2015年11月簽署了‘林海音樂作品授權協議’,授權海底撈使用林海先生的自有版權音樂作品作為門店的背景音樂,海底撈也為此支付了費用,該有效期為2015年11月19日到2017年11月18日。該協議到期后,雙方未續約,對于協議期滿之后使用中任何涉及著作權的問題,我們愿意依法、合規地處理相應問題?!?/div>
關于海底撈與林海先生為何在協議期滿后沒有續約,以及海底撈為何在協議期滿后還繼續使用其音樂作品等原因,并沒有誰來解答,但若林海確實享有前文所提到的音樂作品的著作權,那么海底撈就面臨著立即停止使用侵權音樂作品、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風險,并應按市場通行的使用費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百誠提醒廣大商家,中國已經進入知識產權競爭時代,大家對商標、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認知越來越高,因此,無論是您的經營產品,還是您的經營場所,以及您的經營品牌,不僅要通過法律途徑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樣也要避免侵權別人的合法權益,以免被卷入侵權的官司風波,導致自己企業的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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